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 填报时间:2023年05月0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平 农(兽药)罚〔2023〕1号 | 崆峒区红*饲料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崆峒区红*饲料店 |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8种兽药: 1.清肺散(500g/袋)进货30袋,自用1袋,销售价8元/袋(货值金额30×8=240元);2.杨树花口服液(20ML/支×15支/盒)进货10盒,自用1盒,销售价15元/盒(货值金额10×15=150元);3.肠道抗体四味穿心莲散 (200g/袋)进货20袋,自用2袋,销售价15元/袋(货值金额20×15=300元);4.阿苯达唑片(100片/瓶)进货10瓶,自用5瓶,销售价7元/瓶(货值金额10×7=70元);5.康达诺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100g/袋)进货60袋,自用39袋,销售价10元/袋(货值金额60×10=600元);6.牛羊四胃康(1000g/袋)进货10袋,自用3袋,销售价5元/袋(货值金额10×5=50元);7.麻杏石甘散(1000g/袋)进货10袋,自用6袋,销售价10元/袋(货值金额10×10=100元);8.阿维菌素透皮溶液(250ML/瓶)进货10瓶,自用3瓶,销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10×5=50元),以上兽药总计货值1560元,因当事人杨红艳自己家中养了35头牛,以上部分兽药平时给自家的牛用了,未产生违法所得。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二条之规定,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高热菌毒血清)并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兽药:清肺散29袋、杨树花口服液9盒、肠道抗体四味穿心莲散18袋、阿苯达唑片5瓶、康达诺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21袋、牛羊四胃康3袋、麻杏石甘散4袋、阿维菌素透皮溶液7瓶; 2、罚款3120元(货值金额的2倍1560×2=3120元) | 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 定银行缴纳 |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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