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 报送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平农(农药)罚〔2023〕4号 | 平凉市崆峒区兴隆化肥经销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 张*锋 | 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福·克172袋(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生产,总有效成分含量:15%、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克百威8%、福美双7%,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664,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质量保证期:2年,包装规格为50克/袋。)73瓶(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生产,总有效成分含量:20%、福美双含量:10%,克百威含量:10%,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666,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质量保证期:2年,包装规格为50克/瓶。)。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25.40元; 2.没收福·克172袋(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克农药,总有效成分含量:15%、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克百威8%、福美双7%,剂型:悬浮种衣剂,中等毒,注册商标为“亨达苗正”,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664,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吉)0003,产品标准号:NY619-2002,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质量保证期:2年,包装规格为50克/袋。)73瓶(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克农药,总有效成分含量:20%、福美双含量:10%,克百威含量:10%,剂型:悬浮种衣剂,中等毒,注册商标为“玉托”,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666,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津)0007,产品标准号:NY619-2002,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质量保证期:2年,包装规格为50克/瓶。);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25.40元(大写:陆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 | 15日内缴纳罚款 |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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