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时间:2023-04-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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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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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3年4月24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平农(农药)
罚〔2023〕
5号
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92620802MA728Y6M6U董*俊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2甲.莠.烟嘧、吡唑醚菌酯和乙.莠.滴辛酯
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甲.莠.烟嘧、吡唑醚菌酯和乙.莠.滴辛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4瓶2甲.莠.烟嘧、2瓶吡唑醚菌酯和7瓶乙.莠.滴辛酯;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
定银行一次
性缴纳。
平凉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2平农(农药)
罚〔2023〕
6号
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92620802MA71CKP693秦*发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精喹禾灵
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精喹禾灵,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75袋精喹禾灵;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
定银行一次
性缴纳。
平凉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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