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 报送时间:2023年4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平农(农药) 罚〔2023〕 5号 | 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 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 | 92620802MA728Y6M6U | 董*俊 | 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2甲.莠.烟嘧、吡唑醚菌酯和乙.莠.滴辛酯 | 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董*俊众鑫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甲.莠.烟嘧、吡唑醚菌酯和乙.莠.滴辛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4瓶2甲.莠.烟嘧、2瓶吡唑醚菌酯和7瓶乙.莠.滴辛酯;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 定银行一次 性缴纳。 | 平凉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 |
2 | 平农(农药) 罚〔2023〕 6号 | 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案 | 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 | 92620802MA71CKP693 | 秦*发 | 当事人违法经营劣质农药精喹禾灵 | 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秦氏百货超市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劣质农药精喹禾灵,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75袋精喹禾灵;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指 定银行一次 性缴纳。 | 平凉市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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