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农业农村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 时间:2025-02-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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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农业综合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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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平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凉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4〕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农业农村领域推广应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将推广“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的主要抓手,坚持以“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便捷高效”为原则,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上,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推广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各类经营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使用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及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专用信用报告的应用主要在农业农村方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抓好数据归集工作,根据业务推进实际需求深入研究,将专用信用报告嵌入工作流程,积极推动专用信用报告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

三、主要任务

夯实数据基础。按照数据归集责任清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实时更新补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核查的各类信用信息,在平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量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确保市场主体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持续梳理各行业证明需求的高频事项,积极推动专用信用报告拓展应用。

(二)建全工作机制。要建立申诉快速办理机制对专用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项进行快速处理。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

(三)完善应用管理。开展专用信用报告应用统计分析,按照业务推进需要,全方位、多维度透视存在问题,评估应用成效。将专用信用报告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

(四)报告下载流程。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保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积极推广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明确专用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办理农业农村领域事项过程中将专用信用报告纳入资格审查范围,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专用信用报告的使用情况应运用到农业农村领域办事事项过程中,对未按要求应用专用信用报告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对因未进行专用信用报告核查和使用,而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应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各类证明。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切实解决企业在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领域多方开具证明问题。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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