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搞好延续换证办理 促进农药依法经营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规定,当前,庄浪县农药经营许可证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8月4日,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县农药经营许可换证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会,就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换证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全县农药经营主体负责人、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全县当前有150家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许可证陆续进入延续换证期。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并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农药经营单位(户)提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许可办理时限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进行实地核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会议强调,农技中心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办证的具体要求,集中组织对已经提出换证申请的经营门店进行实地核查,对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核查,经对照条件实地核查,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按期准予延续许可证,许可信息将录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经现场核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延续换证。
下一步,庄浪县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对面源污染环境治理的总体部署,从严落实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以本次延续换证工作为契机,严把农药经营市场准入关口,切实清理整顿一批主体资质不全、条件不达标、违法违规经营的农药经营主体。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持续推进,全面形成县农业农村部门负总责、乡镇、村级抓落实、农药生产、销售者和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全面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落实。
(撰稿:朱陇苗 薛萍 审核:马旭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