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重要抓手,突出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全市共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2家;发展合作社5603个,培育家庭农场5342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6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1个;全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5家,合作社联合社170个。
一、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农民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好品牌培育、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提高农业技术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2018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项目5510万元,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经营金融支持,创新推出了“特色产业贷+合作社+农户”“再贷款+银行+合作社+农户”等贷款模式,累计发放贷款18.87亿元,解决经营主体因资金受限带动不足问题。
二、支持融合发展,鼓励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目前,全市耕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98.2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56%。深入实施龙头企业“2512”提升行动,采取以商招商、以园区招商、以产业延链补链关联配套招商等方式,积极引进头部企业、培育龙头企业、集聚配套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精准施策,提升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示范社1366个,其中国家级43个、省级227个、市级496个、县级600个。持续开展了泾川县、庄浪县国家级,静宁县省级,其余四县(市、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2019年以来累计注销“空壳社”2008个,今年注销88个。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和服务,2020年以来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两年净增3532个。止目前,全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6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1个,注册商标132个。
四、健全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构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产业链,带动农户实现组织化、产业化经营,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规范利益分配机制,指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延伸加工、流通环节产业链,通过利润返还、股利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使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实现经营主体和农户互利双赢,今年通过“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订单带动模式,3556家合作社带动农户67487人,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
(撰稿:毛 敏 审核:王天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