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1-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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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所列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平台建设,应公开尽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挖掘“三农”工作新成果、新经验。在平凉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461条,其中工作动态420条、农业要闻112条、区县联播147条、分析预测40条、实用技术43条,通知公告、建议提案、预算决算等87条,行业服务、专题专栏等其他热点信息612条,向平凉门户网站推送信息250条。平凉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7期990条。督办转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条。政务服务综合代办窗口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服务100多人次,办理行政处罚24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记、办理、答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对所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审核流程,即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阅签字后方可公开发布,重视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的要求,将本单位依申请类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做到了应进必进。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在做强传统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平凉三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宣传功能,完善“平凉三农”微信公众号运维,建立信息报送、内容编辑、审核发布机制,根据不同受众需求设置时政新闻、三农要闻、市局动态、技术推广、县区典型、天气预警等栏目,2023平凉市农业农村工作盘点等阶段性专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确保行业政务信息及时全面有效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与阅读。

(五)强化政府信息监督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认定、保密审核及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并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公开栏目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力量欠缺,新媒体操作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做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栏目,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持续加强信息平台监管保障技术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技术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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