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6-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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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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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培训班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我省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43亿元,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98亿元,扶持103.98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143.91多万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省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支持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要求

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立足我省省情和立地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贴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工作,围绕全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重点,一是突出支持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三是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支持力度;四是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四、主要变化

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范围由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扩大到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重点保障稳产保供、三年倍增行动产业发展、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二是扩大了补贴试点,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开展省级专项鉴定补贴、农机新产品补贴、成套设备补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保障农机科技创新机具。三是优化补贴标准,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设定停办受理线。根据农财两部规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后,有部分购机者当年不能享受补贴,要到下一年才能申请补贴,这是政策操作层面最大的变化。县级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做好分析研判及相应的对策处置。五是完善了机具核验规程,明确了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非重点机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查比例,在补贴资金结算后进行核验。

五、便利农民和企业的具体举措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三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四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五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政策实施监督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二是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三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四是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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