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时间:2024-05-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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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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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平农(种子)罚20241崆峒区源盛源种子店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案*云

崆峒区源盛源种子店经营的“吉农玉2988”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到崆峒区种子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之规定,参照《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4项适用条件“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主要农作物种子1000千克以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10千克以下或者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受委托生产种子面积200亩以下、受委托代销种子(主要农作物种子1000千克以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10千克以下或者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的玉米种子,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15日内缴纳罚款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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