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时间:2023-05-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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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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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填报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2023年5月6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平农(农药)罚〔2023〕9号

崆峒区

丰*农资经销部

取得农药经营

许可证经营限制

使用农药案

朱*昌92620802MA719RLM7F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共计进货250袋,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3×250=750元)《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崆峒区丰沃农资经销部立即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250袋*40g/袋);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
3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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