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填报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 填报时间:2023年5月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平农(农药)罚〔2023〕9号 | 崆峒区 丰*农资经销部 未取得农药经营 许可证经营限制 使用农药案 | 朱*昌 | 92620802MA719RLM7F |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福·克”,共计进货250袋,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3×250=750元)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崆峒区丰沃农资经销部立即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限制使用农药福·克(250袋*40g/袋);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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