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9-0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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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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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农人发〔2024〕1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农业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评价标准

2024年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3号)和《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全市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在线开展。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

四、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9月11日0时至10月15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原则上在10月22日前完成;10月25日24时为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审核推荐及提交截止时间,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不再受理。12月25日前完成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及时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3.部门、县(市、区)审核。市直相关部门或县(市、区)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农业系列评委会组织评审。

4.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人社局进行联审、抽查。组织符合条件及通过联审人员进行答辩,答辩人员须提交答辩材料一式5份,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通过人员提交评审会评议。

5.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联合市人社局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推荐。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细节管理。严格按照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实行职称申报、推荐全程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签订承诺责任书。职称申报人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备性、齐全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二)严格材料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人教科,材料包括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帮扶经历、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2024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局属各事业单位同时报送《平凉市农业系列职称考评推荐办法》下发的积分制评定表。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同一份文件、材料必须连续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并以文件标题(缩略名)命名,错页、漏页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另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员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单位负责职称人员联系咨询,对前来现场咨询的申报人员个人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按层级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县级审核重点应该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县级审核通过人员提交到市级后,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资格联审,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申报资格和业绩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业绩成果的专业性和合理性。如发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提出反馈修改意见后退回进行补充,随后发起第二次联审,原则上一个系列市级联审不超过2次。申报人在审核阶段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当前申报材料。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四)严肃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各县(市、区)、各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统筹岗位,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建立申报通道。同时要严格执行农业系列职称评条件标准,确保破格晋升人员切实做到优中选优,进步做好对破格人员数量的总量控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四)乡村倾斜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五)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六)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七)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通过委托在我省参加申报的外省企业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八)其他人员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如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在我市的、或者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东荣  宋翔宇

联系电话:0933-5998566   0933-5998565

电子邮箱:plnyrs@163.com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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