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报告

  • 时间:2023-09-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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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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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根据平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平公审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对2019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估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

二、评估范围

2019年以来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方式

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务服务科,对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制审核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全局各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由市农业农村局(含市委农办)出台或市农业农村局(含市委农办)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最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存量文件和增量文件,共清理2019年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文件14件。评估清理主要按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规范性文件执行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本市发展实际,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预期目的。

(三)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改,是否还要继续执行,还是应予以废止。

五、评估结果

我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经全面清理评估,我局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14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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