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时间:2021-10-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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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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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平 农(兽药)罚〔2021〕1号 崆峒区牧康兽药零售店经营假兽药案 崆峒区牧康兽药零售店 92620800MA73K1XN2C 刘*义  当事人经营假兽药产后一针康和无抗粉针王。产后一针康共计进货10盒,销售5盒,销售价20元/盒;无抗粉针王共计进货2盒,销售1盒,销售价35元/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按照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2、没收产后一针康5盒,无抗粉针王1盒;
3、罚款810元。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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