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 时间:2024-05-2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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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种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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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有效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营造健康有序种业发展环境,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种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和《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坚持中央统筹、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市、县(市、区)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种业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队伍不断加强,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种子种苗质量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2024年市、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为种业监管责任科室,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对全市农作物种业负责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和检测检验、技术支撑等事项,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市级发证的种子种苗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省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和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行政许可、一线执法和检测检验、技术支撑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达到100%;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转办督办和群众信访举报等案件,按时办结,及时书面反馈。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落实农业农村部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开展种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持续推进登记品种管理。持续开展甜瓜、黄瓜登记品种清理,启动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登记作物,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问题品种。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配合推进保护、审定和登记品种样品管理,充分应用全国统一的品种 DNA 分子指纹公共平台,发挥品种身份信息在打假维权、育种创新中的作用。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质量全程监管

4.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重点对各县(市、区)冬小麦制种基地、泾川县大豆、冬油菜制种基地和庄浪县、静宁县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种子生产基地的规范性检查结果将作为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制种基地转基因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种子进行抽检,力争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加工销售的玉米等农作物种子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扦取种子企业正在生产加工、包装的种子样品、待售的商品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开展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将近3年来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近3年来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酌情减免检查。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播期间以玉米、马铃薯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进销货台账、品种审定、种子经营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并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检测。二是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秋播期间以小麦、油菜等秋冬种作物种子为主要检查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进销货台账、种子经营备案等情况,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并抽查部分小麦、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和纯度检测。三是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情况,扦取线上正在加工、包装的种子样品或仓库内待售的种子样品,开展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检测。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7.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城,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8.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支持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帮助企业加强质量全过程管理,优先采信认证种子。引导国家级基地、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9.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0.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1.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2.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牵头(科室)单位:局政务服务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3.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局政务服务科、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4.强化种业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种子检验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种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牵头(科室)单位: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细化工作举措,靠实工作责任,抓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充分加强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到其他县(市、区)及市(州)协查时,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衔接,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各县(市、区)要强化监打联动,加强日常监管、督查抽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逐步创建种业相关企业“红黑榜”和白名单制度,促进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有序发展。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

(三)明确监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优化工作思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本方案监管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县(市、区)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在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并于11月30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及附件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已查处案件和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办并于今年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2起)及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和市种子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赵  斌

联系电话:0933—5998579   邮箱:249024974@qq.com

市种子站品种管理科  吴灵军  

联系电话:0933—8296862   邮箱:308685540@qq.com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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