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多措并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时间:2024-03-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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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崇信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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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65家,家庭农场164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1家。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环节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多业融合、抱团发展。县上成立了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崇信县农业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家,由村“两委”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23家,按照“国有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累计吸纳入股资金7878万元,每年可实现产业分红300万元以上,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严格把好“入口关”,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登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空壳社”清理,累计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130家,清理注销“空壳社”88家,全县较规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达到87.7%。

三是注重典型培育。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定期开展示范评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各级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同时,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全县累计培育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9家,培育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5家,通过培育典型,辐射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起到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经常深入乡村一线,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等业务,对全县103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实现了辅导员行政村全覆盖。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开展业务培训20多场次,培训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400多人次。组建QQ、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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