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全省农业排灌用电同价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落实第二轮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调整执行新的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取消了“一县一标准”的农业排灌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平均度电降低4.56分钱(最低降低2厘钱,最高降低0.29元),实现了全省农业排灌用电同价。
调整内容上,精简优化了目录电价体系,取消大工业目录电价,取消四个高耗能行业、汶川地震重灾区8县(区)大工业、特殊用户优惠电价,取消农业排灌用电农村综合分类电价政策。全省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用电价格统一执行《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标准。
调整了市场化交易结算模式,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均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用电价格按输配电价顺价模式结算,即:用户与电厂通过自主议价形成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并顺加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形成到户电价。
按照2020年用电量测算,每年可减少我省大工业和农业排灌用户电费支出32.59亿元,其中:普通大工业25.92亿元、高耗能行业4.82亿元、农业排灌1.85亿元。
自2021年起,叠加执行“十三五”期间各项政策性降价标准,我省年均将减少用户电费超过83亿元,其中:大工业用户50亿元、一般工商业用户31亿元、农业排灌用户近2亿元。加之市场化交易让利,我省年均将减少用户电费支出近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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